saspg-qssb 发表于 2009-1-1 14:13

川空集团还我房产证!

我们参加来川空集团第二生活区第二批集资建房,由于当时钱不够,在提出申请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办理来分期付款,有5年的,有8年的,有10年的,我们这批五年的到今年年底已经交完所有到购房款。原来公司说交完购房款就可以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结果现在我们交完购房款,公司要求我们必须签一个补充协议,如果不签就不发证。那个补充协议实际是个单方协议,根本不平等,不合理的东西,大家都不签。所以公司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发证。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到哪里说理去啊?公司有权扣我们到房产证吗?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09-1-1 15:26

:p1 (9)) 都着急!!!

老侃 发表于 2009-1-1 16:11

这种事情到处都会碰到哈,只要是单位组织的建房,都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损害的就是普通职工的利益。要看开哈

简阳随风 发表于 2009-1-1 16:30

集资建房 是应该得到实惠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1-2 10:14

先找一下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不行就只能看当时的合同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吧

道道 发表于 2009-1-2 13:45

你们联合起来做一个轰动全国的大案子,就会有人关注了

都是热心人 发表于 2009-1-3 23:23

新闻热线6668188

开水 发表于 2009-1-3 23:34

扣房产证都算比较好的了川橡把我房子都吃了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09-1-4 10:49

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吧

梧桐雨 发表于 2009-1-4 12:56

唉~~~~

飞碟 发表于 2009-1-4 13:09

补充协议必须是双方同意才签字生效,公司应该没权利扣房产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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