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的“夫妻”如何离婚? [已回复]
请问:同居约8年且有一7岁小孩但仍没结婚证的“夫妻”,若要“离婚”,程序上该怎么办啊? 楼主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哦 原帖由 寒夜 于 2009-1-16 12:58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哦
晕,124,不是得说的我!:p1 (52)) :p1 (52)) 你太不小心了!! 财产5/5分账
然后各卷各的铺盖卷走人 最好是协商。 事实婚姻,我也来看看律师的解答 事实婚姻,嘿嘿! 程序上应该是起诉。我乱说的 结婚应该登记,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对1994.2.1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是事实婚姻。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楼主所说情况其人身关系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或是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家解释和透彻! 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或是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离婚 拿刀来,分棉絮:p1 (33)) 可怜的莫名QM,冬眠苏醒过来就遇到这种事情! 事实婚姻与已婚相同的,财产要分割,娃娃协商跟谁,另一方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谁遇上都不是什么好事 :p1 (47)) 新婚姻法后对于事实婚姻必须是一方有配偶的才受理。。。。。
大家不要随便同居了,木的保证。。。。。。。 感谢“徐怀谦朋友”的热心指点! 原帖由 水粉 于 2009-1-16 14:26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怜的莫名QM,冬眠苏醒过来就遇到这种事情!
神秘的人,难道是熟人换了ID或者只是换了网名? 离婚?
你们的婚姻都木有成立
哪里来的婚呢
各自卷铺盖走就可以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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