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nb2006 发表于 2009-1-17 21:58

我想问一个问题 [已回复]

大家好,请问如果购买另一个人的入股权利(私下协议)支付一定费用并签定协议,协议在法律上生效不。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09-1-17 22:36

怕应该征求哈其他股东意见哦

其其一 发表于 2009-1-17 23:39

一般情况是可以的,除非股东大会另有约定设置了转让限制。(比如只能对内部,或者要征得其它股东同意等)。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1-18 13:33

楼主的问题不太清晰,如是说的股权转让,一般情况,要看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内部股东转让,原则上是比较自由的,但要对其他股东履行通知义务;对外转让股权,限制就要多一些,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对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组织形式的规定不同,最好亲自到律所找律师面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09-1-18 13:43 编辑 ]

hynb2006 发表于 2009-1-20 21:23

感谢大家,是这样的:这个股份是单位内部第三产业的股份,另一个同事不想入然后转让给其他同事。

hynb2006 发表于 2009-1-20 21:25

这种协议能否生效

guess1981 发表于 2009-1-20 21:33

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只有2种可能

一是能生效
二是不能生效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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