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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七至十级应享受什么待遇?
杨庆
发表于 2009-4-16 10:44
工伤七至十级应享受什么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彩霞光
发表于 2009-4-16 11:08
应该享受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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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七至十级应享受什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