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空间 发表于 2009-4-29 22:56

如此破坏公物,痛心疾首!

今晚散步,发现过三桥往东溪方向新建的滨江路靠江边的护栏上的玻璃被人砸的粉碎,实在让人心痛,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强管理,另外,建议在滨江路上多安点电子眼,加强监控。(地点就在那栋楼房附近)

[ 本帖最后由 第四空间 于 2009-4-29 22:57 编辑 ]

59Sir 发表于 2009-4-29 22:57


发生在简阳得嘛
好正常哦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09-4-29 22:59

可惜了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09-4-29 23:02

害群之马,必须严惩、、、、、、

小髒 发表于 2009-4-29 23:10

素質~:p1 (54)) :p1 (54))

希普电器 发表于 2009-4-29 23:17

人素质太低

碟不可无双 发表于 2009-4-29 23:56

素质太低:p1 (52))

深深的海洋 发表于 2009-4-30 11:05

忆谈不上素质了,纯属恶意破坏

披着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09-4-30 11:07

已谈不上素质了,纯属恶意破坏:p1 (60)) :p1 (60))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09-4-30 12:44

该安天眼了

lanli1975 发表于 2009-4-30 16:48

已谈不上素质了,纯属恶意破坏!该安天眼了!

黑黑 发表于 2009-4-30 17:04

南华宫 发表于 2009-4-30 20:29

岂止玻璃被砸,连地灯也不例外。
岂止东溪滨江路被破坏,连城区滨江路也不例外。
对这样的恶意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第四空间 发表于 2009-4-30 22:19

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办法,拿出惩罚措施;另外,中小学校,家长应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

梦随风 发表于 2009-4-30 22:38

全民素质有待提高。。。。。。。。。。。。。。。。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5-1 22:06

单靠相关部门是无法完成城市管理的,主要还是需要市民素质的提高和全民监督才行。如果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或许又会象城管执法一样,费力不讨好

南华宫 发表于 2009-5-4 21:41

立此存照

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09-5-4 21:55

被破坏的又何止是那点呢?沱桥下面的灯全被砸了。这是什么社会啊?怎么蓄养了一批道德素质这么差的人出来

落了耳朵 发表于 2009-5-5 18:30

本来就不该安玻璃,简阳人的素质大家又不是不知道哈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09-5-6 10:32

逮到应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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