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公开信
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致市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当您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当您陷入纠纷无法摆脱,而您的经济条件已无法支撑下去时,请您想起我们——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因为你们的事情就是我们的工作,你们的困难就是我们千方百计要解决的。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由简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本中心设在简阳市司法局,以“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为服务宗旨, 忠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两个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为经济困难:
1、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穿、住、医、葬的;
4、在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
6、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养老金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符合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得到我们的帮助,请来电、来函或来访,本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等。为方便您的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得到法律援助,本中心在简阳市惠民帮扶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在妇联、工会、团市委、老龄委、残联和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14个直属镇和中心镇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您可以就近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和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也希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向法律援助献出爱心,出资出力资助法律援助项目,让这一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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