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科
发表于 2009-5-11 08:34
善加利用!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09-5-11 08:49
:p1 (62)) 有道理。保护和利用两不误最好。
草根大师
发表于 2009-5-11 13:09
回复 11楼 yanxc 的帖子
多谢提醒
月之小丑
发表于 2009-5-11 13:29
全部否定哈,那块地直接拿出来开发,不可能啥子保护哈,找些空话说,修得和这边香港城差不多的商业中心
白塔比天高
发表于 2009-5-11 13:37
:p1 (52))
阳峰
发表于 2009-5-11 19:15
有道理。保护和利用两不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