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09-5-15 13:28

能动司法 应对危机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转化为各类诉讼纠纷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并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通常认为,司法具有消极属性。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于13日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实施成为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

靓靓 发表于 2009-5-15 14:22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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