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牛弹琴 发表于 2009-5-17 20:02

问:无手续开车和开无手续的车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已回复]

请问各位律师:
   如果无手续开车和开无手续的车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比如驾驶无任何手续的的机动车或无机动车驾驶证,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作为自己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是否涉嫌交通肇事?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怎么样划定责任?

点上一支烟 发表于 2009-5-17 20:05

阅,请楼下解答。。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9-5-17 20:13

我不是律师,悄悄的在这里说几句bia言哈 !!!

有效的行驶执照,代表车辆具有在路上行驶的权利

具有有效驾驶执照,可以驾驶执照范围内的车辆,

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楼主上面说的,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不好界定,

但是你说的情况肯定是违反了交通道条上的规定,同样是要受到制裁和处罚的。

[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人 于 2009-5-17 20:15 编辑 ]

秋林 发表于 2009-5-17 20:26

肯定全责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09-5-17 20:59

规定是有那的道理的

秋林 发表于 2009-5-17 21:03

在这个事情方面,不管是没有手续和酒后驾车都是全责的,

阿牛哥哥 发表于 2009-5-17 22:04

弄的不好就喊你收拾铺盖进去养老!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9-5-18 08:20

呵呵 呵呵

简阳随风 发表于 2009-5-18 08:22

:p1 (57)) :p1 (57)) 不怕遭
就上路 嘛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5-18 08:34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路有我 发表于 2009-5-18 09:19

把气放了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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