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怀谦 发表于 2009-6-3 17:50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午夜听雨 发表于 2009-6-3 17:51

防卫过当!!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09-6-3 17:52

罪犯得逞了就不是防卫过当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09-6-3 17:53

那楼主点评一下撒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6-3 17:59

以上消息为官方意见,但最终结论要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案争议焦点,在是否有强奸事实(包括既遂、未遂),只有在强奸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下,邓玉娇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一切证据最终要经庭审质证、认定。

老侃 发表于 2009-6-3 19:07

“防卫过当”的意思就是:等待罪犯更大程度的伤害,如毁容、致残、性侵犯得逞等,然后再哭哭啼啼地向法院上告。
TMD,如邓贵大、黄德智之流不死,不知要挥霍国家多少资财、危害多少百姓,多大程度上败坏政府、党员干部的形象和阻碍一方的发展?简直是害群之马,死有余辜!

13547295 发表于 2009-6-3 22:09

原帖由 老侃 于 2009-6-3 19:07 发表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防卫过当”的意思就是:等待罪犯更大程度的伤害,如毁容、致残、性侵犯得逞等,然后再哭哭啼啼地向法院上告。
TMD,如邓贵大、黄德智之流不死,不知要挥霍国家多少资财、危害多少百姓,多大程度上败坏政府、党员干 ...


:p1 (62))

同意

13547295 发表于 2009-6-3 22:09

目前邓玉娇的情绪应该很不稳定:p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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