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hy
发表于 2006-10-20 15:47
:'(:'(:'(:'(
木鱼
发表于 2006-10-20 17:20
原帖由 让党操心 于 2006-10-20 10:56 发表
个人认为,事情已经过去,我自己不愿再追究细节问题。至于原则问题,该要说法的可以要说法,该讨公道的去走正当途径讨公道——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再回头怪罪那些已经发生的枝节由头也没意思。
不过,有些教 ...
我非常赞同让党操心坛友的意见,落实到每个人自己身上,都要有这个原则和勇气。
我还是那句话:“教训就是坛友太冲动,还有斑竹在管理上不够狠!”
斑竹的权威性(为什么要求专业性要强就是这样的道理,做论坛不只是热血沸腾就可以做好的。)要体现出来,要能服众,这样坛友的导向才能明确。
呵呵,个人意见,又说到论坛建设上来了。
论坛草民
发表于 2006-10-20 17:36
金龙鱼
发表于 2006-10-20 17:37
夜太长,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物是人非了!
祝大家好好玩吧!
疯猪
发表于 2006-10-20 18:15
原帖由 雄起 于 2006-10-20 00:50 发表
斑竹在管理上不够狠!事情到这种地步我个人认为论坛管理层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处理事情就要把它消灭在萌芽阶段!刚开始的时候不知道我们的"川渝"到哪里去了?在大家在打口水战的时候我们的管理没有站出 ...
你好朋友
感谢对管理层的提醒
我坚信我们以后会做得更好
疯猪
发表于 2006-10-20 18:18
原帖由 泥娃娃 于 2006-10-20 01:40 发表
才喝了酒回来
泥娃娃说了
大家亲如一家
为简阳的明天努力
其他的都是废话
谢谢
:handshake
论坛草民
发表于 2006-10-20 18:21
疯猪
发表于 2006-10-20 18:30
疯猪在这里说一句:
简阳论坛的管理层并不是软弱的管理层
我们必须让朋友们知道事实
也就是站长说发的事情认定上面所阐述的事实
希望大家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说话
都市背篼
发表于 2006-10-20 18:40
个人觉得论坛没有软弱,我相信管理人员不错,都是简阳人,握手言和什么都重要,这样反而能够体现出论坛的大度
都市背篼
发表于 2006-10-20 18:41
我发现征文比赛马上就结束了,希望大家给背篼支持哦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06-10-20 19:20
原帖由 城里的背篼 于 2006-10-20 18:40 发表
个人觉得论坛没有软弱,我相信管理人员不错,都是简阳人,握手言和什么都重要,这样反而能够体现出论坛的大度
:handshake:handshake
都市背篼
发表于 2006-10-20 19:22
原帖由 不要脸 于 2006-10-20 18:21 发表
找到做人的骨气及自身的气节再来谈管理好吗 不要故意沉我的贴子 做管理怎么能这样。真怀疑你到底是不是简阳人。我说的是非对错自有公论
你的名字真可爱,你真的不要脸么?真怀疑你是个贱人!
让党操心
发表于 2006-10-21 12:11
对一件事情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个必要条件,应当是据事说理——起码要在弄清事情真相的基础上,用个人理智与公共规则作标准,作出个人的推断与评判。
而之前和现在个别人都是把自己的判断,建立在不实的事实基础上,凭自己“想当然”来说事。再加上个人固有倾向与情绪。这样就难免失之偏颇,走向一种极端,不仅使一些小分歧衍化成尖锐对立的大矛盾,而且滋生出一种不好的风气——这是从情理上说。
再从规则上说——即便有人讲道理的时候习惯讲“歪歪道理”,但有一个界限不能超越,那就是公共秩序。作为社会的一员,你可以扮演各种角色,可以张扬别人情感上难以接受的个性,这些都只能让别人讨厌你而已。可是,违背了公共秩序,违反了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原则(比如法律规章),那就是超越了个人自由的权限,必须受到公共原则的强行规范!
对那些心闲或者有个人爱好的人来说,找一个由头,掀一波浪潮,寻一番开心……这些都不可厚非——只要在原则范围内。
一个论坛有论坛的原则规范,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原则规范,不触犯这个底限,才能真正玩得高兴。
[ 本帖最后由 让党操心 于 2006-10-21 12:12 编辑 ]
汉奸说我是愤青
发表于 2006-10-21 12:18
原帖由 让党操心 于 2006-10-21 12:11 发表
对一件事情有不同声音是正常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有一个必要条件,应当是据事说理——起码要在弄清事情真相的基础上,用个人理智与公共规则作标准,作出个人的推断与评判。
而之前和现在个别人都是把自己的判断,建立在不实的事实基础上,凭自己“想当然”来说事。再加上个人固有倾向与情绪。这样就难免失之偏颇,走向一种极端,不仅使一些小分歧衍化成尖锐对立的大矛盾,而且滋生出一种不好的风气——这是从情理上说。
再从规则上说——即便有人讲道理的时候习惯讲“歪歪道理”,但有一个界限不能超越,那就是公共秩序。作为社会的一员,你可以扮演各种角色,可以张扬别人情感上难以接受的个性,这些都只能让别人讨厌你而已。可是,违背了公共秩序,违反了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原则(比如法律规章),那就是超越了个人自由的权限,必须受到公共原则的强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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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心闲或者有个人爱好的人来说,找一个由头,掀一波浪潮,寻一番开心……这些都不可厚非——只要在原则范围内。
一个论坛有论坛的原则规范,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原则规范,不触犯这个底限,才能真正玩得高兴。
[ 本帖最后由 让党操心 于 2006-10-21 12:12 编辑 ]
划了横线的前一部分等于没说,后一部分是在鼓励大家有什么说什么。这当然很好,不过,要是再一次吵起来,那可能没办法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