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翁 发表于 2009-6-24 14:02

警惕成都歪律师

08年底,我通过社区找到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请他代查张某的资料(打官司用)。王某说收200元。我付费。一个月后我催,答:“收400元。”我付费。又一个月后我催,答:“收600元。”我付费。再一个月我催,答:“收1000元。”我付费。接着又涨成1200元。我付费。然后再涨成1280元,我拒付。事情拖了半年。我数十次要求给我张某的资料,或退钱。王某每次都说“下一周。”半月前,王某终于给了我张某的资料,但没盖章。我要求盖章,他又说“下一周。”我不同意,要他马上退钱,或在资料上盖章。他开车逃走。从此不再理睬我,包括不接我电话。
昨天,我发短信告诉王某:“24小时内不解决问题,就找媒体!”
    今天中午12点,王某终于主动找到我,退还了1200元钱。同时声称:“我不缺钱!”我没开口。
    我的想法是:不讲诚信者,会给他的合作者带来麻烦,甚至可能严重影响合作单位(如社区)的形象。

飞碟 发表于 2009-6-24 14:04

王啥子名字

髯翁 发表于 2009-6-24 14:08

我有一个朋友名字叫王义。
律师不叫王义。

杨庆 发表于 2009-6-24 16:12

律师凭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到户籍管理机关查身份信息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户籍机关也会盖章的。楼主查看对方的执业证没有?如果对方没有的话可以向司法局律管部门投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髯翁 发表于 2009-6-24 18:11

我没有查看对方的执业证.今天要查看,他不给,但退了钱,我就没说别的.谢谢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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