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hy 发表于 2009-7-15 17:40

请问,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可否申请工伤 [已回复]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在上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住院,单位该不该扣发工资?这种伤是否可算工伤?

岗づ郭貓児 发表于 2009-7-15 17:45

这得靠单位给你认定罗!

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09-7-15 17:53

这个可以吧。我们领导对我们曾经这样说过

简阳随风 发表于 2009-7-15 18:54

个人认为应该算是工伤吧

mayekaikai520 发表于 2009-7-15 18:55

如果是上班的必经之路而且是上班时间的话,应该是可以的

青菜脑壳 发表于 2009-7-15 19:13

应该算哦

疯猪 发表于 2009-7-15 19:17

等待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朋友上线后权威解答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7-15 21:11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fghy 发表于 2009-7-20 17:23

谢谢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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