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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四川公共卫生管理办法 最新修改稿已报送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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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黄迪安)2月28日省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省政府法制办2月23日召集卫生厅、公安厅、商务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开会,对此前公众热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就其修改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修改意见及新拟定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代拟稿已报送省政府审定。

据悉,修改前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明确幼儿园、学校、影剧院等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由哪个部门执法当时并未确定。根据按照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要求,对办法涉及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后讨论作出此次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在待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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