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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键问题说清楚就够了,病历在哪?处方在哪?那半瓶药在哪?尸体在哪?不要低估了人民的智商 |
听医院说的这个是典型的医闹介入,以前该病人一直在该医院就医,病危的时候家属一个都不出现,现在出事情了家属全部都来了。 |
夜月洞主 发表于 2016-7-5 09:09 外行,只是好奇时间戳的问题也能绕过么?绕过后能够追查到不? |
不做评价,真相也许永远也不会有 |
不管怎么说,大家都要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都不要东拉西扯,把问题好好解决才是硬道理。因为大家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问题最终还是要解决的。我们也希望了解真正的事实真相。 |
路过 |
7828557ga 发表于 2016-7-4 00:17 有什么难,我就能改。 |
鼠标垫子 发表于 2016-7-3 10:20 也不能以偏概全,毕竟好的医生还是多的 |
用事实说话,请走法律程序,现在闹医院,打医生护士的事情太多了,病人有病出了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了?甚至有些人就是利用这个讹钱,这个不仅不值得同情,反而很可恨。 |
鬼火提灯 发表于 2016-7-3 13:08 电子版病例和纸质病例都要提供的;现在的电子病历是有时间戳的,什么时候修改的都有记录的。 |
考验卫计局和医院的应急能力,不光只是情况说明更应公布细节,期待尽快权威新闻发布 |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6-7-3 21:05 赞成,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
事情既然发生了,双方都应该冷静对待。就目前的情况,最好还是走法律程序,遗体虽然被移至殡仪馆,也应该是为了保存,没有家属的同意,随也不敢处置的。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于医院,也应该勇敢的面对,实事求是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家属着想,毕竟是亲人的一条命,是自己的过错就要承担,如果自己没有错就要拿出没有错的、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把国家打击无理的医闹和保障医院、医生的合法权益当成保护伞,把责任推给政府。 |
四部委发文严打医闹:医疗责任未认定前禁赔钱息事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多部门屡发文件要求维护好医疗秩序 近年来,包括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在内的相关部门,曾多次下发关于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文件或通知。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保安员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发现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对发生的各类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处。 2013年12月20日,国家卫计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2015年9月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到,各相关部门将涉医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 |
关键是尸体都没得了!如何坚定??民众最无助继续关注 |
路过 |
这个问题何时解决http://www.jy0832.com/detail-259578-1-1 ![]() |
没得到家属同意强制迁移尸体就有问题,如家属并未影响公共秩序,而出动警察反而使情况恶化,产生误会 还有如果当时闹得凶 就没人录下现场?现在手机随拍很方便吧 |
简阳网络舆情 发表于 2016-7-2 18:19 赔偿多少需司法批准 直接开口要价不妥 让人对真相更疑惑 望慎重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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