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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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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简阳市政府要强制收回顶灯使用权》的回复
发布日期:2009-7-3 10:44:03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信及办理情况
寄信人情况
姓 名:苏先生 电 话:(隐藏)
联系地址:(隐藏)
来信时间:2009年6月18日23:03:58
信件类别:投诉
是否选登:选登 是否密件:否
信件内容
为什么简阳市政府要强制收回顶灯使用权
尊敬的罗勤宏市长:
您好!
08年8月,我与合伙人贷款30万在简阳市购买了一辆出租车。今年8月出租车的顶灯使用权将到期,正当我们准备续交使用费经营时,简阳市政府于6月17日召开听证会,表示要收回顶灯使用权……由于顶灯的强制性收回,车辆无法继续经营,在经济上给我们车主造成了重大损失……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统一政策,给广大车主继续使用的权利,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此致
敬礼
来 信 人:苏先生
2009年6月17日
回复内容
转成武同志妥处。
罗勤宏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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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
您好!
我市收到罗勤宏市长在《市长信箱》上对“为什么简阳市政府要强制收回顶灯使用权”上访件的批示精神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该问题的处理,现将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简阳城区现有出租汽车180辆,其中8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简阳市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已于6月25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了工作方案:
一是根据简阳市交通局2002年《关于城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要求,2009年8月31日依法终止到期的8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做法,报经上级批准,对2009年8月31日依法终止到期的8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依法延续使用一年。
我们于6月30日上午主动约见了这部分上访群众,并向他们通报了方案基本情况,这部分信访群众对此方案表示满意。
目前,以上方案正在按照程序上报批准过程中,各项工作正在抓紧实施。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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