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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 发表于 2010-2-3 22:41 
哎 当时如不是卫生局 统一发文 讲 为职工福利建房。。本着相信政府呀!!相信领导!!在其他地方买怕遇 ...
2007年初,简阳市卫生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文卫花园团购领导小组,在简阳卫生系统实行集团购买住房,为支持政府新区开发同时也为自已安一个窝,我们积极响应,毫不犹豫的在2007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交费。交费后,由建房承建方展出了文教.卫生花园”效果图并组织了住房抽签选房,可是事隔5年了,原来的一片农地的河东区现已建设成了一片繁荣的新城,房价由原来的1千多升长为3千多,可我们文卫花园的主业房屋建设却消声无迹,业主所缴存的房屋款项就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至今我们未见到一砖片瓦,因广大业主对卫生局相关人员的解释仍深信不疑,为了社会和谐,大家一直安静的等待着,直到2011年12月10日接到所谓的卫生花园团购业主委员会《关于第三次预付购房款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全体业主于12月12至16日根据原抽签房面积大小,分别交6、7、8万元现金入账政府街中国银行,账户为一私人户头,缴款后没有任何手续,收款人仅在缴款凭条上加盖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卫生局工会委员会”章。全体业主的巨额存款钱存入私人账户内,实让全体业主担心凝虑。
更为奇怪的是,通知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的通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这文卫花园还在图纸上,何来的业主委员会?又是哪些人如何成为了业主委员会了?
我们的第一、二次缴款账户存入了私人账户,有白条收据签章为“简阳市卫生局经济委员会”,看本次收费又是私人账户,却没有任何收据且仅在缴款单上签“简阳市卫生局工会委员会”,如此大额的款项如此不明不白的简单入账实让业主感到可怕!我们以前交的钱到哪里去了,现在所缴款项又将去往何处?承建方何时才能建房?业主何时才能看到自已的房屋?第一、二次的钱称开发商办理房屋建设手续,这此缴款说是用由征地款,如此大的慌言,五年了连地都没有,那么到建房时,是否还需要业主缴款?又要缴多少款呢?为何到了年底了要收款?是开发商拿去还银行利息?还是施工方以此项付民工费?还是所谓的承办收款方挪为他用?5年前我们全体业主缴纳的近2千万元的巨额房款哪里去了?做什么去了?承办方一拖再拖到头来地都没有,而我们晚一天缴款就被胁迫放弃房屋拥有权,天理何在?既然业主要求的一纸承诺书承办方都不愿提供给,而我们业主血汗钱又怎敢存入没有只单片据的账户?既然没有出据承诺协议的实体组织,谁又有何资格要求并胁迫业主放弃房屋呢?一次一次的收款,一次一次的编造慌言,一直敷衍着业主,让业主感到承办方没有任何诚信可言。现在又要收款,业主的血汗钱又将进入谁的虎口?诸多的问题凝虑实让业主不敢交款。连一个落款和公章都没有的通知就叫我们第三次交钱,直接打款到某个账户上,而且数目很大。还威胁我们如果不交钱就视为自动放弃。这钱交得不明不白,无凭无据,我们为何要缴款?开发商资金短缺我们理解,可是向业主融资也得有个融资的态度和诚意,无凭无据我们绝不再交这笔钱了,因为我们一再被忽悠,交款数目越来越大,我们将被伤害得越深。万般无奈,我们只有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让我们吃颗定心丸,这房子到底建还是不建?我们交了那么多钱能有啥保障?我们何时才能拿到属于我们自已的房子?
前期交费5年了,建房承办单位未给业主任何交待,到现在土地、建房施工相关手续均未全的情况下,让业主再次交钱,现业主找不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及收费单位,只说交钱,收费方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又无任何承诺,让业主实不敢将钱交入无底洞内。不交费还视为放弃。2011年12月13日带着以上问题,按照信访程序,部份业主代理上..访了简阳市信访局,经信访局协调卫生局有关互责人业委会主任(付梁-卫生局副局长)答复,同意协调开发商向业主出据协议承诺后,业主根据协议缴款,并将收款时间推迟数日。业主带着对承办方的信任与希望等待协议出台,我们也想见协议尽快缴款,早日盼望到我们期待数年的卫生花园住房。
可是,到了期待时间2011年12月15日,我们盼来了由四川千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出据的没有任何实际意议的承诺,且承诺需要业主先交款后才能拿到协议。
对于这种承办方不具实体的委员会、协会武断的借款的行为,业主表示非常的愤慨。作为简阳市民的普通老百姓,我们辛辛苦苦的安家费就这样被简阳卫生局经济委员会(第一、二次收款印)、简阳市卫生局工会委员会(第三次收款印)还有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支来支去。存入款后业主不知何时修房何时有房,修不修房。不交缴还被所谓的几多委员会视为放弃。住房问题是我们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有请求政府为我们作主,请求政府协调处理解决。
我们要求:1、没有诚信的承办单位实体在不出据具法律效力的协议的情况下,无端收取业主房款,业主没有安全感可言,没有协议我们决不缴款。
2、全体业主决不放弃属于我们的住房,我们不交费是因为承办方没有承信,业主缴了如此大额的款项,承办方不出据任何协议,收款不足以服人,谁知道我们钱会流向何处?
3、强烈要求收款方必须时具有法律责任交力的单位实体,而非个人银行账户。业主的房款任何人任何团体不得挪为它用。
4、要求收款方收款时,必须对缴款业主出据由承建方、业主双方签字认可(具备法律效力的实体)书面协议。
(1)、收款承建方必须是具有法律责任效力的单位实体,协议,必须加盖实体承建收款责任单位鲜章;
(2)、协议(或承诺书)必须有建房时间及交房时限及房屋面积、质量、资金占用利率、违约责任等级条款;
(3)、如不按时交房及相关约责任条款细则,并向业主支付相应银行贷款利息。
5、协议承诺必须有开发商承诺按照第一次协议价格不再涨价、最迟交房时限和房屋质量等级的条款。
6、业主必须享受(当时简阳算是地震灾区)受灾后重建政策对购房户的补贴。(赶在2008年年底签合同的购房户年底政府就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只要买房政府就补贴的数千元款,这笔款被开发商挪去建简阳市政府官员的住房了)。
7、承办方是否真实建房,要建房何时交房。对于长达五年拿不到房的业主又将如何赔偿(需要细则)。
8、我们缴款要协议(开发商及收我们钱的业委会与业主个人签),我们要承建方欠我们五年多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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