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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北京监狱出现非正常死亡将问责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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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4月24日)“喝开水死”、“摔跤死”、“做梦死”、“针刺死”……从去年初的“躲猫猫”开始,涉案人员在监所内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接连出现,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至今年底,按照全国范围内的部署,北京将全面开展对监狱劳教场所的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监所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倒查责任人。处理不力,影响严重的事件,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权威人士透露,针对多起监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有关单位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对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进行部署。按要求,监所内发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必须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昨天,北京市司法局专门召开会议,下达《关于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的实施意见》,随后还将印发《集中整治监狱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按照通知要求,监狱劳教场所要切实防范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杜绝警察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罪犯、劳教人员行凶斗殴致死等非正常死亡案件,杜绝“牢头狱霸”和“所王所霸”现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是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单位,必须在3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到市司法局。

在此次整治中,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将启动领导责任追查制。按照意见要求,对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调查,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倒查。如果发生警察虐待罪犯或劳教人员,滥用警械具致人死亡,市监狱局劳教局主要领导要向司法局领导做出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对监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非正常死亡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由此可见整治行动的决心。

据消息人士称,市司法局领导已经发出“严令”:北京监所绝不能出现“躲猫猫”一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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