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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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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交易所里抽烟的股民

  卫生部带头禁烟,从今年5月起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
  从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获悉,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卫生部机关5月起全面禁烟
  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介绍说,为带头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卫生部机关职工和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卫生部机关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自2010年5月起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计划到2010年9月底达到相关要求。
  陈竺任无烟创建小组组长
  杨青指出,为保证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取得实效,卫生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陈竺部长任组长,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综合处处长组成。二是在多次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三是对卫生部机关进行了环境布置,包括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在卫生部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在一楼大厅摆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等。四是加强监督评估,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委托医院帮助职工积极戒烟
  他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于2010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来卫生部机关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卫生部还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创建活动结束后对卫生部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达到相关要求后,卫生部机关控烟工作将进入常态管理,依据《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50%医疗机构年内全面禁烟
  此外,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部队卫生部四部门2009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我必须学会新的卖弄啊 这样你们才会继续的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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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禁烟令”年内出台 包括12类公共场所
杭州全民禁烟

  5月10日上午,中国控烟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控烟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会上,新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表示,当前我国控烟履约工作一项最紧迫的任务是2011年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同日举行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也介绍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即将来临之际,禁烟、控烟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据了解,四川控烟已进入立法程序。《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进入201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该《办法》最终有望2010年年内出台。
  四川控烟已纳入省政府立法规划
  在2010年省政府立法规划中,即包括了《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其中首次增加控烟条款,可以算是四川的“禁烟令”。
  在今年2月出台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规定:幼儿
  园、青少年宫、医疗机构候诊和诊疗场所、商场、书店、阅览室、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营业厅和会议厅等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他公众场所也须划定吸烟区和禁烟区。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公众场所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摆放烟具;公众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应当具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公众场所单位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该草案还规定了详细的罚则,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罚2万元”。
  今年2月份,省卫生厅已出台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省法制办正在进行后期的立法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将于年内向省政府提交草案。省法制办负责人说,该《办法》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控烟原则重公众场所不禁止个人
  《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为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谭代荣。昨天下午,谭代荣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公众场所在扩大,控烟范围也要扩大。”
  谭代荣说,根据1987年的《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类28种场所被列为公共场所。此次起草《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时,突破了分类标准,明确了“公众场所”的范围,即是“对公众开放、人群**,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有固定围护结构”的场所,包括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场所(甲类);增加乙类场所,如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学校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幼儿园、青少年宫、写字楼、网吧、营业厅及会议厅等。
  谭代荣解释说,1987年《条例》中认为属于公共场所的“车马店”,目前已经消失,此次从“公众场所”范畴中删除;而新出现的大型网吧、洗脚房等目前十分普遍,则被列入“公众场所”范畴;医疗卫生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也列入。此外,当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也已经广泛使用,控烟面临新的监管空白点。
  谭代荣表示,目前的四川省《征求意见稿》“只对场所做出了要求,对个人的禁止性条款基本没有设置。”谭代荣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关键还是要加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被动地遵守一项规定,其效果肯定不如主动理解并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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