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95|回复: 0

[法制动态] 北京检察机关探索允许律师旁听嫌疑人受讯问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0-12-11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据悉,这一举措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中尚属首次。

嫌疑人有权拒绝律师旁听

据了解,该规定称,目前,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先试行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旁听律师限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犯罪嫌疑人聘请,为其辩护的执业律师。该制度将逐步向未成年人犯罪、港澳台人士和外国人犯罪这两类案件延伸。

规定指出,在启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公诉部门均有权提出。公诉部门在通知被羁押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应告知其有权请求辩护律师旁听,嫌疑人也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旁听。

为避免刑讯逼供冤假错案

规定提到,律师旁听讯问时可以记录,可向嫌疑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对讯问人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提出异议,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及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提出意见或代为提出控告。讯问完毕后,经讯问人允许,辩护律师可补充发问,核对讯问笔录,针对遗漏或差错提出补充或改正建议,并签字。

同时,规定明确,律师不得干扰讯问正常进行、不得引诱犯罪嫌疑人做虚假供述、对讯问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应严格保密。

二分检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避免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朱燕)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7 05:13 , Processed in 0.03294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