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昨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凭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保障性住房
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成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今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超过前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包括廉租房40万平方米、经适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租房204万平方米,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同时,《意见》明确,今年中心城区廉租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以下提高到2.8万元以下,经适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下,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意见》还规定,成都将继续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公租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