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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电子眼抓拍摸胸照 绵阳警方追查泄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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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电子眼抓拍摸胸照 绵阳警方追查泄密者

2011年08月23日07:25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网传电子眼抓拍摸胸照 绵阳警方立案追查泄密者

绵阳男子超速摸胸被监控拍下,不雅照网上疯传谁之过?

网络捧红“摸胸哥”

●8月21日22点35分,微博认证为“微博天下”的用户发布了一条配图微博——【微观摸胸司机】

●8月22日,网传“摸胸哥”是某企业的高管。经网友人肉,车主姓邓,绵阳涪城区人。

●8月22日,某大型企业企划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微博辟谣:邓某已不是公司员工,2004年被解除劳动合同。


21日晚,网络一论坛贴出绵阳三台县至射洪县路段、“电子眼”抓拍的一张违章驾驶照片:一男子左手驾车、右手袭副驾驶女士右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昨日,这张照片以及有关隐私、道德等话题,在网络上引发了疯传和激烈讨论。

随之,网友展开人肉搜索,称该主角为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

这张作为警方鉴别驾驶员违法驾驶与否的照片怎样被传出?男女“主角”到底是谁?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展开了解,进行求证。


网上疯传:一边开车一边摸胸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网络热传的监控照上看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牌照为川BY0008的东风日产越野车,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探入坐在副驾位上的女子右胸部,被博友称为“摸胸哥”。

照片拍摄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14点56分30秒。拍摄地点为四川绵阳s205线0356km+180m路段,驶向三台一射洪快速车道。此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车速为92公里/小时,超速15%。

有好事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言辞凿凿地称“绵阳最牛驾驶员”为四川某公司南充(微博)分公司经理,并公布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等私人信息。


集团公司:人车均与公司无关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两次拨通了某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某某电话。第一次拨打称:“我在开会。”第二次拨打称:“针对这件事,我已经在微博中进行了回应,人车均与公司无关。”

随即,记者打开了刘某某在其官方认证微博:“经公司查实,集团没有名叫邓某某的员工。曾有一名字类似的员工,已于2004年1月被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质疑:谁泄露了不雅照片?

昨日,在网络上,有网友对公布监控照的行为嗤之以鼻,称任何人没有权利泄露其隐私,应起诉追责相关责任人。

网友针对不雅照泄漏可能性有两点:

一是执法部门内部人员,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星罗棋布的电子监控,有谁来保证公民的个人隐私?

二是电子眼的相关单位,不是执法人员。这个事件的曝光,会不会又会引出这个藏在深处的疑问?


最新进展

绵阳警方全面调查一有结果及时通报

昨日下午,绵阳交警支队做出《绵阳警方对超速驾驶人员网上“不雅照”展开全面调查》书面声明:近日,《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微博等网络上出现了川BY0008号车在三台县境内超速监控照片的信息,引起广大网友质疑。

得知情况后,绵阳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责成三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调查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并声明如下: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通报给公众。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律师说法

开车摸胸妨碍安全泄露隐私照片应担责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称:所谓“电子眼”、“天眼”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仅就本事件法律关系而言,开车男子的行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是,本事件的特殊性在于,该男子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又属于自己的生活隐私,不能因为其违法行为在先就可以恣意在网络上宣扬、公开其隐私。《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姜律师初步认为,事件中,若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不当泄露了该公共安全图像信息,则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在网络上进行宣扬、公开该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网络用户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被侵权人通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后未及时采取的,应与网络用户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热议

1、调侃

这娃马上就会身败名裂,女的也红了,建议投身AV界一定大红。

自动档,解放男人的手!

川BY0008摸奶哥邓某某和大学生深情演绎手动波。

哈哈,我知道为什么广东这边把换挡叫“入波”了……

2、警示

以后要小心啊,监控无处不在。所以说前挡还是应该贴防爆膜。这娃霉啊,前车之鉴!

悲剧了吧!看你回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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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疯传“高速不雅照” 当事人称照片为PS

2011年08月23日07:35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一超速司机“不雅照”近日在网上流传
  ■ 当事人称,照片是被PS的,是竞争对手所为
  ■ 绵阳交警表示,将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微博疯传
  一张电子警察抓拍的超速照片上,车内一男子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却伸进了副驾女子的衣领中。

  网友担忧
  这种在网上流传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并忧虑:“照片是如何流传出来的?”

  交警声明
  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通报给公众。
  前晚起,一张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在微博上疯狂转发———车牌号川B打头的一辆车内,一名男子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却伸进了副驾女子的衣领中,这一幕因车辆超速而被抓拍。网友对“男子的身份”和“此举是否侵犯隐私”表示了强烈关注。
  从图片上看,这是一张电子警察抓拍的超速照片。图片上方显示,抓拍时间是2011年7月29日14时56分30秒,地点位于三台至射洪快速车道慕禹百花村段。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图中车辆当时的车速是92公里/小时,超速15%。
  超速车辆是车牌为川BY0008的尼桑越野车,开车的中年男子目视前方,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伸进了副驾上一名女子的衣领内。
  有网友表示:“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一心不可二用,何况还在开车呢,多危险。”有网友开始“人肉”两人的身份:“男子姓邓,是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同时,不少网友担心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并忧虑:“照片是如何流传出来的?”
  从前晚到昨日下午,数以万计的网友转发了这张照片。直到昨晚8时,仍有大量网友在转发这张照片。

  司机回应 副驾上没坐人 女孩是被PS的
  有网友指出,图片中的男子是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邓嘉林。
  昨日12时过,长虹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发微博辟谣:“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嘉林的员工。曾有一名叫邓嘉陵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微博还配发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关于解除邓嘉陵劳动合同的决定》:“1975年10月6日出生,技校毕业,1995年12月27日进公司,原为营销管理本部临海分公司业务员……邓嘉陵较长时间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决定解除邓嘉陵劳动合同……”
  “照片是被PS过的!”昨日,邓嘉林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前几天在网上就看到了这张照片,当时并没有什么反响。不过,从前天开始就被PS成了这个样子。他认为,“这是竞争对手所为”,此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
  邓嘉林强调,这张照片在网上被炒得这么火,是因为仇富和仇官的心理。实际上他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企高管,只是一个私营企业的小老板。对于交通违法照外流,他表示愤怒:“交警不应该这样做!”
  至于副驾上的女孩子,邓嘉林表示,当时副驾上并没有坐人,那个女孩子是被PS上去的。“我正在处理这件事,处理完了会给大家一个结果。”

  图从何来 将调查图片来源及真实性
  邓嘉林称,原来的照片,他没有留底。
  昨日下午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绵阳市交警支队,通过交警内网查询系统,发现川BY0008近年有多起交通违法记录,点开记录,基本上都能看到当时的违法照片。不过今年7月29日14时56分的超速抓拍照,总共3张,均无法查看。
  “图片是否被PS,因为事件还在调查中,目前还不好下结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无权删除内网上的照片。

  绵阳交警:调查已全面展开
  昨日下午,绵阳市交警支队向成都商报记者发来名为《绵阳警方对超速驾驶人员网上“不雅照”展开全面调查》的声明:
  近日,《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微博等网络上出现了川BY0008号车在三台县(微博)境内超速监控照片的信息,引起广大网友质疑。得知情况后,绵阳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责成三台县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调查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并声明如下: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通报给公众。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照片流传出来存在5种可能
  绵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照片流传出来,存在5种可能:1、当事人或委托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有权利调出并拷贝照片。2、电子警察违法信息采集人员,这组信息的采集工作是三台县交警大队在负责。3、对电子警察违法信息的审核人员,审核工作在绵阳市交警支队科技科进行。4、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违法属地三台县和绵阳市交警支队都能开展这个工作。5、通过交警内网,全国交警都能看到电子警察抓拍下来的车辆交通违法照片。
  四川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证实,车辆违法被确认后,违法信息就会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全国交警都能看到。

  律师说法 发布者和转发者涉嫌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认为,针对当前被发布照片的内容和传播途径看,发布者和转发者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发到网上和转发,让不特定的公众知道,根据侵权的相关法律依据,涉嫌构成侵犯当事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但是,从现有证据来说,无法确定侵权人,不能判定保管照片的交警部门有什么责任。
  陶伟说,如果当事人表示照片系合成,那么,发布原始照片的人,没有损毁名誉的故意,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等,很难认定。合成照片并发布到网上的人,损毁了他人名誉,涉嫌公然侮辱、诽谤罪,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交警个人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属个人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人。对交警部门来说,只是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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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摸奶哥”高速路上开车袭胸照网络疯传引热议

2011年08月23日08:47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大楚汽车导读】“左手握着方向盘,让车辆以92km/h的速度在路上行驶,右手却探向副驾位置上女生的胸部……”8月21日18时27分,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法图开始在各大网站和微博上疯传,该图显示,这一幕发生在7月29日,从四川省绵阳三台到射洪的快车道上,该路段限速80km,而被抓拍的车辆“川BY××××”时速达到了92km。该事件在经历网友疯传、围观、调侃后,渐渐转向对交警部门的质疑和对隐私话题的热议。


转播到腾讯微博


网友疯传“司机袭胸不雅照”

图片引起了网友的疯狂转发,图中一边开车直视前方,一边若无其事地用“咸猪手”袭击副驾女子胸部的男子,被网友们冠以“摸奶哥”的称号,被袭胸的女子穿一件白色的低胸T恤,图片显示,她正低头看着男司机的手抓着自己的胸部(如图)。有网友认为:此女表情有点无奈。

照片的传播引起了部分网友的质疑:这种电子眼抓拍的照片怎么会流传到网上,还有隐私可言么?但也有网友认为,路上是公共场所,并非私密场合,不存在隐私一说。更多人对司机在高速行车中一心二用表示愤怒,认为影响了交通安全,此举不但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其他车辆安全的不负责任。

同时,还有网友人肉出该车在2010年违法达11次之多。

21日22时左右,网上人肉出疑似该男司机的资料,网友称其为绵阳本地一知名企业的管理人员,而图中的女子为川内某高校在读的女生。消息还称:该男子为邓某某,家住绵阳涪城区跃进路5号。然而,记者网络检索“绵阳市跃进路5号”为长虹宾馆,当地网友向记者表示,该宾馆以前名为华丰宾馆,对面就是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华丰集团。

网友质疑涉嫌侵犯隐私

浙江网友“一乐的腐朽记忆”质疑曝光行为:跟交警朋友聊天得知,其实在嘉兴高速上,拍到的“不雅照”也很多,但考虑到如此违法通知书寄过去,会造成对方家庭动荡,一般就算了。人肉之后,这个小姑娘还怎么活?

22日凌晨,央视足球评论员贺炜对此评论道:绵阳电子眼事件,是赤裸的侵犯隐私。公民触犯法律,应由法律制裁,而不是网民,群体以所谓正义之名行打击之实,似乎是那十年常见的事。

四川安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峰认为,这种行为涉嫌侵犯隐私:即便是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外泄。而照片内容显示的是车内的情况,张海峰认为,车内也是一个私密场所,即便要曝光,也应对图片中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画面进行处理。

知名作家雾满拦江则认为该照片无关隐私:“有人发图,一男子行车时用手摸邻座女子,结果此图遭到反对,尽皆称此为隐私。什么叫隐私呢?不可公开谓之隐,与公众利益与安全无涉谓之私,二者的交集,才可称隐私。隐私止于公德,在自家的车库里搞车震,是个人的隐私。但行车时的危险举动,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这个绝对不是什么隐私。

8月22日上午,记者与三台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取得联系,该部门负责人梁先生听说其管辖路段电子眼抓拍照片被传到了网上显得很惊讶,“我们这里只有内网,即便是公安部门要提取违法的资料,也要通过上级部门审批。”

梁先生也表示:自己不清楚照片是谁流传出来的,除了三台县的交通管理部门,四川省其他交管部门也能从违法记录系统中提取这张照片。梁先生还称:若个人要查询交通违法资料则需带上对应车辆的行驶证,若非如此,交警不会提供对应车辆的违法资料和相应的情况。

长虹集团:该人该车均与长虹无关

有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言辞凿凿地称该事件司机为四川长虹公司南充分公司经理,并公布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等私人信息。

8月2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长虹南充分公司,该公司称并无此人。记者又通过与南充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经销商作进一步求证,其告诉记者,长虹南充分公司经理并不是帖中所说驾驶员,而且在业务往来时也从未听说此人。

8月22日中午,长虹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其官方认证微博中也称,“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某某的员工。曾有一名字类似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刘海中,他告诉记者,微博和论坛热传的“一手驾车、一手袭胸”照和长虹公司无关,并称,经查实,长虹也没有该车牌号的汽车。

当地交警:调查照片来源严肃处理

此事因涉及交管部门,当地交警对此作出了回应。昨日17时21分,绵阳公安交警在微博上发布关于“超速‘不雅照’事件”声明: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将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公布。同时,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管理,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据《成都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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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鼎钧:“摸乳哥”该当何罪

2011年08月23日07:57南方网龚鼎钧

只见一男子用一手抚摸着副驾驶席的女子的胸部,用另一只手操作方向盘开着车前行,车速还不低。这就是“摸乳哥”事件的全部,只是一张照片引起的。随即,因为车牌号码没有被打上马赛克,所以很快他被人肉搜索了,是长虹的高管。这个搜索结果再一次满足了P民的仇富倾向。

但是这则新闻只是在说“摸乳哥”这样容易出车祸。当然只能这么说了,这些从网上来,又到网上去的新闻,很容易被网友找到不少推理的破绽。新闻内只说明了女的是学生,而没有说别的东西。有很多种可能,例如,女儿,小三,援交女。所以只能说他会驾车出事。

我说,这太不容易了。硕大的“摸乳哥”的头衔套在他的身上,会驾车出事只是媒体想出来的一个借口而已。难道有一条法律告诉我们,驾车的时候禁止摸乳?如果有,请你告诉我。那么是不是每个在车上手持手提电话在打电话的人都要被拍照,然后车牌不加上马赛克地展示在网上?这很明显不合理吧。

但是我很想知道,这照片是从哪里来的?是电子眼摄下来的吗?每天都有很多这样的照片,难道能随便放上网吗?这位公民我没看出来有很大问题,并没有触犯法律。我觉得这是人.权问题了,“摸乳哥”总有私隐权吧。这样做本身就有问题,还要放上来说别人有问题。自己的问题比别人的问题还要大。这是什么逻辑?一个被警察打的罪犯向法官控告一个警察伤人?只是执法人员和公民的位置调换了而已。这些道德问题本来就应该让他们二人及相关人士内部协商的。电子眼变成了第三者,在里面施加道德压力。

我的猜想是,这一切都是个巧合。只是因为电子眼背后的人觉得这位开车的人这样很不道德,就把这照片放上网了。我觉得首先要找到的不是“摸奶哥”,而是放照片上去的人。你可以说我在包庇不道德。但是这个社会连这一点都包容不了吗?你不去根治这个问题后面的社会前提,来这里一桩一桩地治好。“摸乳哥”以后肯定不敢有小三,这是必定的吗?他们只会学着更加谨慎而已。别人知道你有电子眼,我顶多就去酒店再摸就好了。要是在酒店中都有摄像头,然后拍下来了,人肉搜索到了是在偷情。难道这可以算是个大快人心的事情吗?

难道我们要像在朝鲜的人们那样,很多事情不能干,要谨慎地做事,还要提防别人。谁知道哪一天你会因为什么举动而成为什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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