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28|回复: 0

[说法释案] 艾滋病不能成“免罪金牌”

[复制链接]

323

主题

42

回帖

1484

积分

特约版主

UID
107824
回帖
42
主题
323
积分
1484
阅读权限
210
注册时间
2011-9-13
最后登录
2017-9-8
在线时间
102 小时
发表于 2011-11-1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民晚报 何 勇)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东莞凤岗镇官井头村两名嫌疑人贩毒时被治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中一人释放,只因其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警方称“抓了去监狱也不要”,只能放了他。警方表示,这些“特殊”违法人员自恃患病,屡屡作案,非常无奈。  虽然对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无策、让其逍遥法外的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一直没能有效解决,引起公众担忧。艾滋病沦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确实有现实原因,就是大多数地方没有专门看守关押艾滋病犯人的场所,而看守所条例、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比如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
  艾滋病成为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实质上就是纵容犯罪,形成恶性循环,甚至让一些身体健康者打着患有艾滋病的旗号违法乱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艾滋病患者虽然是特殊群体,但是不同于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就该受到惩处。有关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犯罪束手无策,实际上也不利于消除社会歧视。因此,各地应建立专门关押看守艾滋病嫌犯的场所,让嫌犯有地可关。另一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相关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消除错误观念。这样才能破解艾滋病这块“免罪金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8-8 21:07 , Processed in 0.04662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