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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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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05月18日09:29新华网



赖...昌...星资料图


新华网厦门5月18日电 (记者杨维汉、周英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今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但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及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对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进行深刻、全面的揭露,并依法予以严惩,再次严正地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都难逃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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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赖不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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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成也萧何败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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