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资料图
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5月18日,该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 案值273亿偷逃税款139亿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 案值273亿偷逃税款139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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