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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ATM机无法识别复制卡 克隆卡盗取7万银行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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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TM机无法识别复制卡 克隆卡盗取7万银行全赔
2012年12月11日07:46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王英占
克隆卡取7万 判银行全赔
法院认为,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负全部责任
7万元消失谁之过
ATM机漏洞?
储户:账户内7万元消失当晚,自己持有真实银行卡在四川操作,因此,半小时前在北京ATM机上取款转账的应当是复制卡。 法院予以采信
密码泄露?
银行:银行卡密码由李女士自行保管和设定,密码泄露是李女士自身造成的,对于存款被支取,银行不应担责。 法院没有采信
核心判词
成都中院认为,银行设置ATM机节省了人力投入和交易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银行有责任改善ATM机功能上的缺陷,遏制和消除盗用储蓄卡信息、密码伪造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的犯罪行为。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负全部责任,故银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今年初,人在四川的李女士,银行卡内的存款在北京的取款机上被取现和转账了7万元。昨日,她向成都商报(微博)记者介绍自己维权的曲折经历时,却觉得自己是幸运的。因为,成都中院近日的终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请求,判决银行全赔她7万元。
案发
银行短信提示 卡内7万元没了
昨日,李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是眉山(微博)人,在成都某公司上班。2008年,李女士在成都一家银行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使用。2010年底,李女士换了工作,就将这张卡放在家里,很少使用。2011年下半年,为了理财李女士又重新起用这张卡,今年2月22日,她为该卡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
2月24日23时许,李女士陆续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她的银行卡被取走2万元,转账转走5万元。“我以为是短信诈骗,开始根本不相信。”不过,连续收到多条短信后,她心里不踏实了。当时她在老家眉山,她赶到附近一家银行ATM机上查询该卡的使用情况。在确认卡内金额被盗后,李女士立即进行了电话挂失。挂失后她再次将银行卡插入ATM机,因挂失成功银行卡被吞了。第二天李女士来到柜台挂失,向银行方说明了情况,并办理了取卡手续。2月25日,李女士向派出所报了案。在派出所,她得知有人在北京的网点对自己的账户进行了操作。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李女士讲述的这些情况,得到了法院的认定。“我的钱存在银行,银行就要负保管义务。”李女士又找到银行,要求解决此事。“银行告诉我,法院可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可以让法院判决。”于是,李女士将银行告上了青羊法院。
说法
银行
储户泄漏银行卡密码 银行不应担责
银行认为,银行卡密码由李女士自行保管和设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或者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因此只能认定密码泄露是李女士自身造成的,对于存款被支取,银行不应担责。
同时,银行认为,李女士称有他人用复制卡在异地取款,由于银行卡密码一直由她设定、保管、使用,李女士没提供证据证明卡内资金是被用复制卡盗刷,也不能举证银行在支付款项时存在过错。
银行还认为,银行提供的ATM机及交易方式能够保证客户的存款安全,ATM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要求。
李女士
复制卡取走钱 银行存在管理疏漏
李女士则指出,银行对银行卡支取的管理存在过错,包括不能提供部分取款的视频资料等。从调取的银行大厅监控录像显示,其分理处取款终端未设置警戒线,且在马路边,面向过道,不能保证取款的安全,故银行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银行卡一直由我自己保管,没借给他人,也没有告知他人密码。”李女士说,为了存款安全,没有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李女士认为密码泄露的过失应由该银行举证,但银行并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密码泄露是由她的过错造成的。当晚,自己持有真实银行卡在眉山操作,半小时前,自己的账户在北京被取款和转账,因此在北京操作的应当是复制卡。
审判
一审法院
卡是复制卡,判银行全赔
青羊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双方便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银行有义务保障李女士的存款安全。
青羊法院认为,存款是在ATM机上被取走,要确定存款损失的责任和原因,应从银行卡是否真实以及密码是否正确两个方面分析。今年2月24日23时8分许至23时20分,李女士的账户在北京被人取现和转账7万,并发生手续费235元。李女士本人于当晚23时50分许在眉山市查询并办理了挂失。李女士持真实银行卡在眉山操作,其不可能在短短30分钟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ATM机上取款的银行卡是复制卡。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对密码保管不善存在过错。
银行有义务对ATM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银行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是ATM机功能上的缺陷,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青羊法院认为,李女士存款被盗的根本原因是,银行ATM机的安全漏洞致使其不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银行应对此负全部责任。最终,青羊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李女士损失70235元及利息。
终审法院:
ATM机无法识别复制卡,银行担全责
一审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认为,一审从取款时间和取款地点、李女士挂失、办理取款手续等事实分析,按照常理认定在北京ATM机上取款转账的银行卡是复制卡并无不当。虽然银行主张李女士不能证明北京使用的卡是复制卡,且是自身对外泄露密码。不过根据举证学原理,银行应就李女士在异地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取款卡在北京取款事实以及其自身密码泄露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此案中,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成都中院认为,银行设置ATM机节省了人力投入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银行有责任改善ATM机功能上的缺陷,遏制和消除盗用储蓄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的犯罪行为。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ATM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负全部责任,故该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前,成都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现被盗刷 持真卡操作留证据
昨日,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平、邓虎介绍,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并不罕见,市民应注意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他们提醒市民:第一步,建议开通短信提示业务,特别是资金余额多的账户,以便第一时间知道卡内余额变化情况。第二步,发现卡被盗刷后,本人持真实银行卡第一时间在就近的ATM机操作一次,ATM机的流水清单和摄像头可以固定本人持本卡操作的证据。第三步,挂失,挂失成功后再操作一次,让ATM机吞卡,这样可以在银行留下取卡证据。第四步,事发后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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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 王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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