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买真房房子如何处理 法晚调查——房姐产业六成人喊没收 “假证买真房,房子应该如何处理?”针对房姐龚爱爱使用多重户口购买的住房,《法制晚报》通过官方微博及街头随机采访的方式进行调查。截至今日9时,共有297人参与,其中六成多人认为“用假身份买房,应该予以没收”。 “如果是来路合法的钱财,光明正大地买房,为何要用假户口?”有网友质疑,法晚记者统计发现,多数被调查者认同这个观点。 今天上午,多名法律专家和会计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对于网友“希望没收”的心理表示理解,但是,他们认为网友应该更理性地看待。 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将房姐财产全部没收的希望不大。多数专家认为,鉴于“房姐”的三个身份证已经注销,房产承继上存在困难,但如果不能证明其财产和投资是非法所得,那么没收其房产的法律依据就不足。 法晚调查 房姐房产超六成人认为该没收 面对高昂的房价以及很难办理的北京户口,多数被调查者在龚爱爱的41套房与4个户口面前显然不淡定了。 在接受调查的297人中,有近200人主张将挂在假户口名下的房子予以没收,甚至“变成公租房、廉租房,让买不起房子的人来居住”,因为“很多北漂在北京拼搏几十年也拿不到北京户口,更别说在北京买房子了。”这一比例达到66%。 网友“水魔力”表示,在诚信体系缺失的环境下,最重要的是公民的诚信教育,这应是处理房产的基本原则。 在接受调查者中,也有34%的人主张“如果买房的钱来源清白就不应没收”。目前,龚爱爱是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警方刑拘的,网友“方韬知识产权”表示,法制是理性的东西,切莫被感性所裹挟。 持“不应没收”观点的被调查者认为,包括龚爱爱在内的持假身份购房的人,虽然使用了假身份,但买卖合同却为同一真实人签署且能证明其所有假身份为该真实人,那么这种购房合同就应是有效的,房产自然也归该真实人所有,只有经过调查发现龚爱爱等人的购房款项来源不合法,比如是用贪污、受贿等手段得来的,才应该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解读 仅能追究到房产交易是否有效 目前对龚爱爱立案的依据是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还没有涉及到其财产的刑事罪名。在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袁裕来看来,除非对其财产获取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否则,即使用假身份证买房子,龚爱爱购买房子的归属还是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袁裕来认为,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讲,既然是民事行为,如果不能够证明龚爱爱与房产公司之间有串通行为,否则其购买房产的行为还是有效的。在民事关系下,双方的买卖交易中出现了问题,就像现在这样的身份证是假的,已经注销了,涉及到房子的问题,也是买卖双方的交易是否有效、房产和财产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龚仙霞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其真实的购买人是龚爱爱,那么这些房产应该属于龚爱爱所有。 董方伟称,要认定这些房产的所有权的归属,首先要知道这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的。那么审查这些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董方伟表示,这个问题的解决,要考虑它的主体的形式,就是签约主体或者是买方的主体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内容。它的形式要件违法并不影响它的实质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龚仙霞户口被注销,龚仙霞这个人名不存在,并不影响龚爱爱直接作为真实的购买人来承继龚仙霞名下的所有房产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