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本是保证公司安全的,但宜宾高县某电力公司的两名保安,却为7名盗窃人员通风报信,盗窃人员先后8次窜入某电力公司,顺利盗取价值10万余元的电缆线,事后两名保安分得不同数额的赃款。 2月5日,高县法院依法对冉某等10名盗窃团伙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猫鼠”联手偷窃 2011年10月,冉某、韩某等5人为了找钱,一起商量盗窃,随后,5人窜至高县某电力公司的材料场,分3次对该公司内堆放的电缆线实施盗窃,并到杨某的废旧回收店销赃。 电力公司保安丁某明知冉某等人准备实施盗窃,仍为冉某等人盗窃提供帮助,事后分得赃款30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缆价格27730元。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冉某、韩某等6人再次共谋盗窃。先后5次窜入电力公司,成功盗取电缆价值约7万元的电缆。公司保安丁某、罗某、李某为盗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分得不同金额的赃款。 一伙人最高被判5年 2月5日,高县法院对冉某等盗窃团伙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盗窃人员冉某、韩某等人员,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废品回收店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过审理,盗窃人员冉某,公司保安丁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公司保安罗某、李某,废品回收店杨某等,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