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休克拜耳赔5万欧元 八旬老太人民医院做手术期间 试药出现不良反应 向医药公司索15万欧元保险赔偿 部分获支持 八旬老太试用新药后休克,拜耳公司拒绝赔付高额保险。张老太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5万欧元保险赔偿。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认定拜耳公司应承担责任,当庭判决其赔偿老人5万欧元。 起因 老太试药休克 索15万欧元赔偿 2006年10月17日,84岁的张老太因左膝疼痛入住人民医院准备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术前,医生动员她参加拜耳公司的抗血栓新药试验。老人阅读《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后,同意试药。 2006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期间,张老太服用了新药并做了手术。同年11月7日,张老太在做双下肢静脉造影结束时休克,虽然经抢救生命体征得以恢复,但后来仍存在呼吸不畅、出虚汗等症状。拜耳医药公司事后负担了她医保外的部分医药费3296.17元。 张老太说,她在试药前阅读的《患者须知》中,列明了可能发生与造影相关的不良反应中,就包括过敏性休克。《患者须知》明确受试者受到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保险公司将给予赔付。她了解到拜耳公司的上级公司拜耳集团,在德国为每个受试者投保了50万欧元的保险。 张老太以出现休克属新药试验中的严重不良反应为由,起诉要求拜耳医药公司赔偿15万欧元,人民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