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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废止“左转让右转” 交警:9年前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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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制图 李潇雪

@华西都市报(微博):


开车进入路口,如何正确行驶?不少司机似懂非懂。近日一条微博在网上流传,似乎试图解答这一问题。该微博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废止。微博还给出了新的车辆避让4大...法则。针对网传,成都市交管局昨作出正面回应。

网友自创过路避让宝典火了

“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从本月中旬起,该指路微博被不少实名认证微博转发,将已实施近2月的新交规再度炒火,也有人质疑,翻遍123号令和124号令,没有看到相关规定。

成都交管局:确已变“右让左”

微博流传说法是否属实?昨日,成都市交管局进行了回应。

1、“支路让干路”已未现《道法》“支路和干路的说法现已没有出现在《道法》,以及包括两部令在内的相关配套实施条例中。”交管局民警说。

2、确已变为“右转让左转”同时,所谓“左转让右转”的说法,目前也已经调整为右转车让左转车。“但微博说法最大的错误在于,这些调整不是新交规相关内容规定的,而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规定的。”

3、右转车通行权限低方便交通事故定责

为何会调整?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右转车较多且优先通行,左转车辆就会在路口造成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该负责人介绍,多数道路设置了左转弯待转区,这意味着右转车的排行都在路口以外,对路口的占用率不高,而左转车在路口内,占用率高。“让左转车快速走完后,能达到清空路口的效果。”同时,这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定责,也有指导意义。

何若鸿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鑫 实习记者 李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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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司機朋友些要弄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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