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双方各执一词 刘某声称自己是被周某撞倒的,周某坚称,刘某是自己受惊摔倒。
鉴定书道真相 鉴定专家按照能力守恒原理、制动理论、碰撞理论及相关公式进行计算,认定货车以35至41公里的时速碰撞到了刘某的电动车 彭州(微博)辖区发生一起蹊跷的事故:一位老人倒地受伤,老人说,自己是被货车撞倒的;货车司机却说没有发生碰撞,老人是想恶意诬赖自己。没有监控视频,没有其他见证人,交警无法作出认定。双方闹上了法庭。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经彭州法院、成都中院两审终审,综合认定,老人受伤是和车辆发生碰撞所致,判决肇事车辆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 老人说被撞,司机说他诬陷 据了解,2011年9月2日早晨,彭州市敖平镇71岁的村民刘某,驾驶电瓶车,沿彭什路由红岩镇方向往军乐镇方向行驶,当行驶到敖平上场口路段左转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遇,电瓶车摔倒在地,刘某左脚受伤。 交警到来后,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各执一词:刘某声称,自己是被周某撞倒的;周某则坚决否认,说刘某是自己受惊摔倒,刘某想诬陷自己骗取一笔赔偿款。因这起事故没有其他见证人,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录像,交警无法查清双方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因此也无法划分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一直向周某索赔医疗费等,但周某和保险公司都不承认事故与周某有关,拒不赔偿。半年后,刘某无奈之下,向彭州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