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家人吵架,醉酒的马某擅自“开”走路边停放的汽车,致使两辆车被撞损,1名法官受伤。 今天上午,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马某在朝阳法院受审。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侦查终结,昌平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马某一案移送到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此案被害人为昌平法院一名法官,为了回避审判,经北京市高院决定,此案交由朝阳法院审理。 据悉,被马某开车撞伤的法官目前伤势已痊愈并恢复了工作。 案情 酒后开走路边车撞伤一法官 2012年9月8日下午,首次来京的马某到舅舅开在昌平区的商店帮忙,照顾其生意,由于喝了点酒,对顾客的态度不好,马某被舅舅骂了一顿。随后,他越想越委屈,便离开了舅舅家,独自一人在马路上摇摇晃晃地“溜达”。 走着走着,马某看到街边停着一辆红旗轿车,里边没人,此时醉酒的他几乎站不住,便上前扶了一下车门,没想到车门开着,车钥匙也没有拔,马某就顺势钻进了驾驶室“休息”。随后竟发动汽车,将车开走。 当晚7时,已是醉酒状态且没有驾驶证的马某开着红旗车开始在马路上“画龙”。当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区西环路昌平区人民法院西门时,汽车驶入逆行,将一行人撞倒。 随后,马某并未将车停下而是驾车前行,结果又在南环路体育馆路口右转弯时,与直行的一辆别克小轿车相撞,导致别克车被撞后又撞上了一辆金杯车。 之后,已闯下大祸的马某仍然没有停车,两辆被撞车见此状况,立刻驾车追赶马某。 最终,马某驾驶的红旗车被警车别在路边后才被迫停下。随后马某被带上警车,但趁民警不注意,他又想逃离,结果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受伤行人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三辆车均受损。经检测,被告人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4.3mg/100ml。案发后,马某的亲属赔偿受害人及受损车主损失共计1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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