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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广东中山检察机关办理粤首例强制医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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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13日披露,该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被申请人石某强制医疗案。这是广东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介绍,去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石某在工厂宿舍内持砖头打伤被害人彭某头面部(经鉴定属轻伤),后被警方抓获。石某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无故殴打辱骂他人,行为异常,严重扰乱监管秩序,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石某案发时处于幻觉妄想状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被申请人石某符合法定强制医疗条件,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4月1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决定对石某进行强制医疗。


    据中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此举既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又可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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