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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银监会:民间资本发起的民营银行强调“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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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5日表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并由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具体落实。《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杨家才说,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杨家才认为,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杨家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吹风会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还指出,要实现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让发起人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中重点是考量发起人的资质和实力;二是要加强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三是要加强其公司治理能力。


    “最终,要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后,具备三种能力:一是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二是较强的风险化解能力,三是有风险承担的资本实力。”杨家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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