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通讯员 孟广军)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有“蛇头”大量组织、运送东南亚国家的偷渡者来深圳非法打工。非法雇用这些偷渡人员的企业,能用较低的报酬就雇到“老实听话、干活卖力、从不抱怨加班加点”的工人,且不用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所以愿意铤而走险。 1 一年时间千名偷渡者入深打工 2010年,“蛇头”赵保辉、LAMAS(无国籍人)等人谋划组织缅甸人偷渡打工。LAMAS利用其可以自由进出中缅边境、通晓当地语言的便利,在缅甸境内多次招募并带领当地居民通过翻山、过河等方式,避开边防检查站,进入我国云南省盈江县,并提供食宿。 偷渡者达到一定人数后,LAMAS安排他们统一乘车到昆明,再转乘同伙经营的长途大巴车到广东。司机将伪造的云南省户籍卡交给偷渡者,并告诫他们“遇到警察检查时,不要说缅甸话,只把户(河蟹)上去就行。”当赵保辉联系好深圳、东莞等地的工厂后,再用虚假的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把偷渡者伪装成“云南省少数民族”去打工。 “黑工”每人每月工资为1400元人民币,赵保辉从中提成200元,和LAMAS等人分。赵保辉供述称,他支付了LAMAS的报酬和“黑工”们偷渡的食宿路费共约34万元。一年多时间里,有近千名偷渡者被先后送至深圳打工。 2011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赵保辉有期徒刑9年,判处LAMAS有期徒刑4年6个月。案发后,大部分偷渡者回到缅甸,但仍有61人滞留在深圳继续非法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