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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韩磊上诉不愿接受“故意杀人” 转告家人别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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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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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大兴摔童案被告人韩磊的律师成准强通过市一中院递交了韩磊的书面上诉状。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韩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大兴摔童案于9月25日宣判,被告人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于当天上午在法院暂看室内口头向主审法官张鹏提出上诉。

  昨天是此案上诉的最后一天,记者从韩磊律师成准强处获悉,他于昨天上午在看守所会见韩磊,并于下午2点多到市一中院递交书面上诉状。

  开庭时,韩磊曾称愿意接受死刑,但获判死刑后又提出上诉。对于态度的转变,成准强解释称,韩磊表示,孩子已经死了,他能够接受死刑,但法院给他定故意杀人的罪名,以及对他作案时明知摔的是孩子的认定不认可。韩磊表示愿意去死,但是不愿意含冤去死。韩磊原定明年结婚,他表示,如果结婚他也会有孩子,所以不可能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孩子。成准强说,在他会见韩磊时,韩磊反复强调称自己当时确实不知道摔的是孩子,而是离开现场后才得知。

  此外,成准强认为,被害女童在被送往天坛医院前,曾前往旧宫医院,但却没有相关治疗内容,“颅脑损伤后,是需要固定头部的,但法院没有查清这段时间内女童被救治的过程”。

  成准强说,他分别于宣判次日和昨日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韩磊。“他的情绪一直比较平静,但是今天(8日)我见到他,发现他整个人消瘦了一圈。”成准强说,虽然只有短短十几天,但韩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死刑对于一个人的打击确实太大了”。

  成准强表示,昨天上午见到韩磊后,韩磊让他带话给家人,希望家人不要过于伤心,要相信他并非大奸大恶之人,同时也希望家人能够尽力尽快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该案另一被告人李明在宣判后表示不上诉,至今未递交上诉状。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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