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章坚莉)市民刘某在一次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上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但自己没有官司在身,怎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刘某随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经检察机关进行笔迹鉴定,查清了事实真相。近日,在法院再审中,刘某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2年10月,刘某在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上仅有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刘某找银行查询,发现其因拖欠银行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越秀区法院对其存款进行了强制执行。随即刘某到越秀区法院了解事情经过。原来早在2008年7月,有人冒用刘某身份资料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开始两年冒领人还有使用和还款记录,从2010年开始,冒领人就不再还款,直至2010年10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时,冒领人累计拖欠本金和利息共2.6万余元。因冒领人填写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的信息都是伪造的,法院无法通知刘某到庭而作出了缺席审理决定,最后判决刘某清偿银行欠款。
刘某查清事情经过时,早已过了案件的上诉期和申请法院再审期限。2012年12月,刘某到越秀区检察院进行申诉。越秀区检察院根据刘某的申请,经该银行同意,委托广州市检察院对该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及主卡申请人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刘某除了提供本人亲笔手写的《事情经过及申诉要求》,还提供了与信用卡申请表填写时间相近的本人签名样本笔迹。广州市检察院经检验及分析论证,作出鉴定意见: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签名不是刘某所写,同时确认申请表中记载的实际住址、供职单位及职业等信息均为假造。
今年3月,越秀区检察院向越秀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在法院再审中,银行自愿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刘某还款责任,并退还已扣存款,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越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办检察官刘南指出,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的案件有所增加,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刘南说,目前公民信息泄露途径很多,日常生活中,公民还是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与他人。
日前,越秀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银行严格信用卡申办流程管理,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冒用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