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相互宣传一下哈。
中断缴费的情况应该不少,现在缴费那么高,补前几年的费用要化得来些,
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参保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经办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滞纳金政策规定 (一)滞纳金政策执行对象:一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协议缓缴期除外);二是对按照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37号)规定,经社保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的补缴行为,一律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二)滞纳金执行标准不突破《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标准。 (三)我市全面执行滞纳金政策的时间:2014年1月1日起。 (四)各地对企业欠费要按规定进行催收催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滞纳金征收合法有效。 二、严格规范养老保险费补缴行为 (一)按个体身份参保和续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原单位参保职工、被征地农民等各种转为个体身份续保的,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跨年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经过社保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等途径认定需对缴费工资进行补高的,补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对缴费工资补高。 对被征地农民、民办代课教师等特殊参保群体,国家及省上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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