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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长沙警方依法处理3名散布、传播砍人谣言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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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长沙警事)长沙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该局经过调查,于3月16日对散布、传播“开福区豹子塘再次发生砍人事件”等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胡某等3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4日下午开始,网络QQ群、微博及手机微信中开始出现“两分钟前在开福区豹子塘再次发生砍人事件,现有多名暴徒驾车进入天心区”、“伍家岭案件有一在逃人员在西站捅死一个小女孩”等信息,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担忧。不少市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警方迅速仔细巡查、走访,均未发现相关警情,核实这些消息均为虚假消息。

  警方经调查发现,3月14日13时05分许,长沙某公司员工胡某(男,30岁)在有60余人的“陌陌”(河蟹)布信息称:“开福区豹子塘再次发生砍人事件,现有多名暴徒驾车进入天心区,请各位千万小心。”该消息随后被网友通过微博、微信大量转发,长沙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3月15日9时许,张某(男,14岁)在望城某网吧通过QQ“说说”,发布其一女同学在汽车西站被人砍杀的虚假消息,先后被点击455次,被少量转发。长沙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未满十六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康某(女,27岁)于3月14日13时50分许,在微博中发消息称:“高速路口抓了二十几个,据说这些人招供,大批外地人涌入了长沙,大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长沙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对于网络流传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判明情况,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链接: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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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XJ人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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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4:0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五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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