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32|回复: 1

[案情警讯] 邓丽君姓名肖像权案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4-3-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资料图

网络资料图


    认为已故妹妹邓丽君(真名邓丽筠,邓丽君系其艺名)姓名权和肖像权受到侵犯,其兄邓某将某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13年2月13日,某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四小邓丽君—宝岛情歌、金曲盛典—梦幻丽影演唱会”,在演唱会之前的宣传广告中使用了邓丽筠的生前肖像及“邓丽君”称谓。

  邓丽筠之兄邓某诉至一审法院称,演出策划有限公司未经自己授权许可,举办的演唱会商业利用邓丽君姓名冠名是对妹妹姓名权的侵权,在演出的地铁海报、售票广告、灯箱广告等众多位置商业使用妹妹肖像是对妹妹肖像权的侵权。演出策划有限公司擅自将妹妹的姓名及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之非中缝位置和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和腾讯网的首页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万元维权合理支出。


  演出策划有限公司辩称,姓名权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为公民生前所有,亦随着公民的去世而消灭,且邓丽君只是艺名,故公司并没有侵犯邓丽君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使用,没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不能说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演出策划有限公司向邓某书面致歉,并给付2万元经济损失。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周薇 于婕 涂浩)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5698

主题

13万

回帖

34万

积分

精英会员

欽命中華水軍大臣

UID
5056
回帖
132281
主题
5698
积分
34890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9-5-10
在线时间
5186 小时
发表于 2014-3-1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菲以前也是号称小邓丽君,那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8-15 23:12 , Processed in 0.03585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