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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成都小伙被高空坠物砸伤 状告138家嫌疑单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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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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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曾支离玻碎的陈涛逐渐充满期待。

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天宇)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

2011年8月15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

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


意外 被杯子砸成重伤 头上仍留有伤疤

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

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

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 被告多达150个 两年没确定下来

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

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

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

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天宇 摄影 杨涛


律师说法

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

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

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


新闻回顾

小伙被砸成重伤 每隔8小时服药

2011年8月15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搭着女友,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一塌糊涂。创伤性癫痫不时发作,让他必须每隔8小时就要服用对肝脏有严重损伤的抗癫痫药物,后来肝脏受到了损伤。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辍学,开始在外打零工。


相关新闻

天降烟头 烧坏鞋子 她劝朋友别买底楼

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区底楼的赵女士入住4年来,楼上时不时会滴水下来,而更让赵女士不能忍受的是,烟头、口痰等“不速之客”隔三岔五就会从天而降。

“很多烟头都没灭,烧坏了几双鞋子了。”赵女士颇为郁闷,为此,她专门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常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买房子一定不能买底楼!”

针对赵女士的抱怨,小区物业也颇为为难:“很难确定垃圾是从哪一户扔出的”。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吴冰清 周家夷


新闻链接

那些恐怖的高空坠物

2013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满一岁的阳阳,造成阳阳头部、左手受伤。送至华西医院后,阳阳头部缝了15针,左手无名指缝了3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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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的董女士将用过的卫生巾放在窗台上,由于大风,卫生巾从3楼掉落。家住2楼的李某看见后来到董女士家找说法,双方发生口角。最后,李某拿出刀将董某的老公砍伤。

2013年11月,浙江建德市,一高楼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

2014年4月21日晚上7点,福州市民韩先生正推着摩托车回家,突然之间,“砰”的一声响,一个东西砸到了他的摩托车前轮挡泥板。韩先生仔细一看,吓了一条,竟然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事发大楼。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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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了,每次看到这个事件时依然是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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