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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中组部明确5类岗位裸官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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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07:1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 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 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 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 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

南都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 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 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 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 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 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 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 底。

中央发文明确清理“裸官”

继今年广东省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 后,福建省也被中央巡视组指出存在 裸官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向南都指出,裸官并非“广东特色”,在 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份、尤其是一 些具有漂洋过海出国谋发展的“侨乡”, 裸官人数比例往往比较大;与厅处级 官员相比,基层裸官现象同样值得关 注。新华社去年8月一项调查显示,出 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 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而在今年广 东省裸官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 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 级及以下723名。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 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 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 暂行规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 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 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 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 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 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 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 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 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 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南都记者从组织系统了解到,“裸官”清 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 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 摸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以报告 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组部重新定义“裸官”概念

在《管理办法》中,中央还重新厘 清“裸官”概念。

根据三年前的《暂行规定》规定,配 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 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 作人员,列为“裸官”范围。

而在今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则 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 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 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 之列。

“是不是裸官关键看配偶,对一个家庭 来说,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法 律关系、感情关 系 上 也 密 不 可分, 配偶移居就应视作裸官,加强监管、 不予任要职或排除出提拔序列。”北京 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 《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更为精准。

10余省份启动基层“裸官”摸底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新颁布的《管理 办法》规定,裸官治理范围为“国家工 作人员”,并未限定职级。

南都记者也从安徽、贵州、浙江、湖 南、四川等10多个省份的组织系统了 解到,今年4- 6月,当地也陆续在科 级及以下干部(含)中启动裸官数量摸 底。

按照要求,凡是存在配偶、子女移居 国(境)外情况的工作人员,都需如实填 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 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各单位对 情况审核把关后填写《配偶、子女移 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汇总 表》,没有出现移居国(境)外的,也需 要作零报告。各地摸底的内容除了是 否有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还具体 要求说明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永久居 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以及移居时 间、现居住城市和从事职业等。

而据中央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透露: 针对科级以下裸官的摸底、谈话、岗 位调整等工作,将在摸清底数后,联 合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

五类岗位裸官需清理

1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 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 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岗位;

2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 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 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 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 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3 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 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 门中的重要岗位;

4 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 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 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5 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 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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