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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市民自制“红.头.文.件”索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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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1: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广州公证处 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 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 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 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 去领取退费。

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 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 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 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

日, “红.头.文.件”寄出,今日,多收款 项收到。

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

“这本身就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亲 自去取?难道不应该向我道歉并且把钱 送回来吗?”今晚6时许,冯志波先生在 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用自制“红 头文件”维权的方式,一是出于气愤, 二是出于现实情况考虑。

据他介绍,今年5月29日,他前往广州 市公证处办理“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 全”公证项目。根据现有规定,该项目 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但当R他在办 理过程中,广州市公证处却收取了他 公证费2000元,多收了1450元。

于是,他向广州市物价局寄出了举报 信。

7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回函称:“广州 市公证处向你收取公证费2000元,超 过规定标准1450元,我局已责令广州 公证处将多收的公证费1450元退回给 你。”

8月1日,冯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 市公证处的红.头.文.件。文件要求冯先 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发票到该 处秘书科办理手续。

自制“红.头.文.件”索退款

“这原本就是公证处的错,没有理由要 我本人亲自去领取”。冯先生称,出于 对“红.头.文.件”及对方态度傲慢的愤怒, 他突然萌生了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念 头,“没几分钟就做好了”。

这份自制的“红.头.文.件”,从格式到行 文,完全模仿了政府红.头.文.件。最引 人注目的,当属页首和落款处。

在页首,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标注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志波”。落款 同为此。而最吸引人处,是在落款 上,冯先生盖上了自治的印章——他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公章是圆形的,我的公章是方形 的。”他笑称。

“广州市公证处……现通知你处,请在收 到本函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非法

”自制的“红头

收取的款项退回到本人。

文件”内文称。

与此同时,文件附有两种退款方式: 一种是银行退款,写有冯先生的银行 卡号;另一种为当面退款。在当面退款 中,冯先生模仿公证处的口气,要 求“退款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 托书到本人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

在文件最后一段,冯先生另注明 称,“如收次函件三个工作日内未根据 上述方式退款,本人将视为拒绝退 款,届时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 讨!”

昨日,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寄出。今 日下午3时49分,他的银行卡账户收到 了被多收的1450元钱。

“原来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有效的”,今 晚6时许,冯先生在电话中笑着 说,“我的维权意识一向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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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1: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可惜手机上不了图,太巴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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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1:1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这些龟孙知道啥叫民权意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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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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