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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简阳城区部分区域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和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含电动载客三轮车)、人力载客三轮车。 二、禁止通行时间:全时段。 三、禁止通行区域: (一)老城区区域: 1. 简州大桥西端T形路口:禁止从石桥及简州大桥方向驶入安象街; 2. 洁乐园十字交叉路口:禁止从321国道、南环线及白塔路方向驶入滨江路南段; 3、白塔路与车站路十字交叉口:禁止驶入车站路; 4. 沱一桥西端:禁止驶入农兴街、五友路; 5、南门口:禁止驶入大古井街; 6、新民街南段与顺城街交叉口:禁止驶入顺城街、新民街; 7、南环线西端Y形路口:禁止驶入建设中路(空分广场方向); 8、禁止从绛溪路方向驶入安象街。 (二)新城区区域:东溪大道、雄州大道、沱一桥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禁止通行。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所有进入禁行区域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人力载客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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