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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释永信被举报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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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被举报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2015-11-28 08:22

  原标题:释永信被举报违反戒律问题调查有果

  ——调查组负责人接受河南日报专访

  本报记者 屈芳

  7月25日起,一则署名“释正义”、举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有关问题的贴子开始在网上流传。此后,释延鲁等人实名举报,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记者了解到,根据举报内容,我省有关方面本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原则迅速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调阅历史档案材料、到相关单位核查、约谈询问 当事人、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同时,调查组多次赴北京、山东、安徽、商丘、登封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证言证词等相关证据材料。

  日前,就释永信被举报涉及违反戒律的有关问题,调查组负责人接受了本报专访。

  释永信当年“被迁单”的说法不实

  释永信被举报涉及违反戒律方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被迁单(即僧人犯戒被摈出门——编者按)”问题。

  举报称,释永信早已被时任少林寺名誉方丈释德禅迁单,其方丈职务为非法获得,并公布了释永信“被迁单”的材料:1988年2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 教务部给释德禅的《复函》,其中有“法师作为一寺之主,经与主要执事商议,有权迁单”的内容;1988年4月23日释德禅对释永信的《迁单文书》等。

  释永信真的早被“迁单”了吗?调查组经过调查确认:释永信当年“被迁单”的说法不属实,是个别人的私自行为,是无效的,此后方丈资格的获得如法合规。

  调查组负责人向记者列出了四点依据:

  一、所谓“被迁单”没有按寺规经过少林寺寺管会集体研究的工作程序。经调查组查阅历史档案、走访当时少林寺寺管会成员中健在人员、少林寺部分老 僧人、当时省市县宗教工作干部和处理少林寺问题工作组成员等,确认当时对释永信的所谓“迁单”并未开会集体研究,调查组也没有查到相关会议的讨论记录。从 查实的释永信“被迁单”过程看,所说的“迁单”是在当时内部相争情况下个别人的私自行为。

  二、中国佛教协会所发《复函》只是强调处理僧人迁单问题的一般原则,并非专指对释永信迁单问题,此后中国佛教协会下发的《电报》已就此作出说 明。经调查,在1988年2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给释德禅发出《复函》后,同年5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又下发《电报》,进一步强调:“我会教务部前致 德禅法师函讲的是丛林处理违反寺规僧人迁单问题的一般原则,对僧人作迁单处理是严肃的事情,应谨慎从事。”《电报》同样强调“迁单”应经过集体讨论,指 出:“在德禅法师病重的情况下,更应在查明情况的前提下,经过寺庙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可用上述文件(指《复函》——编者按)为依据,对僧人轻率作出 迁单处理。”

  三、释永信“被迁单”问题已被当年工作组认定“无效”。1987年8月释行正方丈圆寂,1988年出现释永信“被迁单”问题后,原登封县组成少 林寺问题工作组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对释永信“被迁单”问题作出了明确结论:“个别人私自迁永信的单,是错误的、是无效的,永信仍然是管委会的主要成员,仍 要执行自己的分工职责。”

  四、释永信方丈资格的获得得到了河南省佛教协会的批准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1996年12月经少林寺民主选举,释永信 任少林寺寺管会主任。此后释永信方丈资格的获得,也是经过严格的逐级申报审核。档案资料显示,河南省佛教协会报请河南省宗教局同意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 于 1999年4月15日向郑州市佛教协会下达批复:“同意释永信法师担任嵩山少林寺方丈,并选良辰吉日举行方丈升座仪式。”上述程序,符合《全国汉传佛教寺 院管理办法》,也符合《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韩某恩系释某某收养,此前释某某已丧失生育能力

  “释正义”的网帖和释延鲁等人的举报中,都提到释永信有两个“私生女”,其中与释某某生女韩某恩,与关某某生女刘某亚。这也成为调查组调查的又一焦点内容。

  “释永信与释某某生女韩某恩不属实”,调查组负责人明确说。

  据受访的负责人介绍,经调查核实,2004年10月11日释某某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入住某医院治疗,同月做了腹式全子宫切除手术。根据相关线 索,调查组在该医院查阅到对释某某的《手术记录档案》。医学结论表明,自2004年10月手术后,释某某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对释某某做手术知情的李某某、 王某某也证实了这一点。

  韩某恩系释某某2009年收养的弃婴。调查组曾约见知情人曹某某和李某某,经证实,2009年农历4月的一个夜晚,曹某某外出倒垃圾时,发现了1名被遗弃的女婴(后取名韩某恩),经与释某某联系,第二天曹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将该弃婴送到了释某某那里。

  那么,网上晒出的相关户籍信息和韩某恩的出生证明,为何显示韩某恩为释某某(俗名韩某君)2009年所生、且她俩都落户在释永信的母亲胡某某户头下?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经调查,出生证明是释永信的侄子刘某委托老家某卫生院原防保科长张某某假借卫生院医生之名伪造的。刘某曾在少林寺工作过,与 少林寺慈幼院负责人释某某较熟悉,为帮助释某某实现收养一个孩子的愿望,就委托别人开具了该证明。调查组走访了该卫生院原防保科长张某某和“出生证明”中 被署名的医生,二人均证实该“出生证明”系伪造。

  公安户籍信息显示,韩某君、韩某恩户籍确在胡某某名下。经查,这是刘某为保证韩某恩能顺利落户,提前将释某某的户口,用“韩某君”的名字,以亲属投靠为由,迁至自己奶奶、即释永信的母亲胡某某户头下。

  亲子鉴定证实,刘某亚是释永信四弟女儿

  就释永信被举报与关某某生有一女刘某亚,调查组也进行了调查取证。

  根据公安户籍信息显示并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某亚是胡某某儿子、释永信四弟刘某彪的女儿。调查组与刘某彪谈话中,刘某彪表示,刘某亚是自己的女 儿,并愿做亲子鉴定。至于刘某亚的户口为何在胡某某户头下,刘某彪向调查组解释说,他妻子是农村户口,当年是为给刘某亚办“商品粮”,才将孩子户口转到自 己母亲那儿。

  由于刘某亚已24岁,24年前的出生资料调查组已无法在当地卫生院核查到。在等待刘某彪做亲子鉴定的过程中,调查组走访了其老家两位邻居和其岳 母,均证实刘某亚系刘某彪的亲生女儿。调查组又走访了刘某彪妻子陈某某娘家所在的某某村,该村村委会和村支书也均证实刘某亚就是陈某某与刘某彪所生长女。

  日前,刘某彪、陈某某、刘某亚的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调查组向记者展示了刘某彪提供的相关材料,亲子鉴定证实,刘某亚确是刘某彪、陈某某的亲生女儿。

  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涉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依法依规调查之中。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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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洗的好干净。
《佟大为妻子生下一女婴》

——跟帖:“佟大是谁啊?这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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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09:2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声音

  律师:7个问题待解

  长期关注该事件的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昨日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认真对照了举报问题和昨日公布的调查结论,提出七个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第一,此前有舆论认为,针对释永信的调查应该请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那么河南相关方面在公布调查结果之前,是否就报告内容和国家相关主管单位进行了沟通,并且得到了其支持和认同?

  第二,从各种渠道获得“内部资料”进而进行举报的“释正义”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构成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非法行为?

  第三,从目前公布的调查结论看,调查本身没有专门的司法调查手段介入,基本都是行政或者资料调阅。从结果看,调查程序并不复杂,为何耗费126天之久?为了平复舆论的普遍质疑,调查组是否应该公布必要的调查程序?

  第四,登封宗教局官网此前发文称,“不存在释正义一人”。那么究竟是谁用“释正义”的名字进行的举报?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如此众多、原本应该严格保管的资料?

  第五,“释正义”、释延鲁等人的举报材料中多次爆料,其中还专门涉及提供证据的某名女性的所谓“铁证”。那么这名女性是举报事件中的什么角色、为什么配合释延鲁、“释正义”共同举报?

  第六,释延鲁、“释正义”等的举报被调查报告认定基本不存在,此前网络有关举报者“有专业操作团队并且涉及巨额经济利益交换”的传言,是否已经进入相关部门的视野?警方是否应该迅速行动,将事情查清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把警方笔录上传到网上的“释正义”等人,是否应该追究法律意义上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延伸

  牵出另一家寺院的修建问题?

  对于本次事件的起因,多位登封当地消息人士透露,可能与今年5月当地被叫停的天中寺项目有关。该知情者称,当地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当地其他旅游景点,以 分流少林寺游客,降低对少林寺的依赖。天中寺投建之后,因为修建区域不符合国家文物部门的规范而遭到叫停。知情者告诉记者,很多人认为天中寺是被释永信举 报遭叫停的,所以相关利益人士一起合谋、实施报复,“想把挡了他们财路的大和尚拉下马”。

  释永信曾表示,他本人是支持天中寺建设的,希望嵩山有很多著名寺院,形成佛教名山,“只是不太赞同当地政府对天中寺所报的期许,我认为天中寺并不会发展到分流少林寺游客的地步”。对于天中寺被叫停是释永信告状的说法,释永信本人坚决否认。

  记者辗转联系到天中寺项目投资人、北京盘古文化发展中心法人代表张玉,他称天中寺和少林寺没关系,他不认识也不了解少林寺的情况,他不会去攻击少林寺。但他并未对天中寺被叫停问题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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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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