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45|回复: 0

[说法释案]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

[复制链接]

57

主题

37

回帖

1070

积分

三级军士长

UID
146042
回帖
37
主题
57
积分
1070
阅读权限
90
注册时间
2015-7-29
最后登录
2020-4-7
在线时间
193 小时
发表于 2016-6-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2014年2月,孙某入职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1年多后,孙某觉得该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孙某去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一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造成了损失,所以不能获得未休假报酬。同时,公司反复强调,只有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能获得未休假报酬。如果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获得未休假报酬。孙某申诉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仲裁院认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非单指由用人单位首先和主动提出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食品公司以孙某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向孙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对法律的误解。仲裁院于是裁决支持了孙某的申诉请求。(王宇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8-10 09:26 , Processed in 0.03102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