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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16/7/18 22:36:55 简阳市人民政府 556 0
简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阳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晶盛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简阳蜀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则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户一表”阶梯价格
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阶梯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
(一)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年·户,销售价格为1.96 元/m3;
(二)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年·户部分,销售价格为2.35 元/m3;
(三)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销售价格为2.94 元/m3。
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
其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的比价1:1.1执行,即销售价格为2.16 元/m3。
三、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四、提高补贴标准,改进补贴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简阳市2010年第86次市政府常务会纪要精神,在2010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实行定额补贴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
(一)补贴对象:市内使用天然气作生活燃料的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二)补贴标准:为统筹城乡,使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居民生活用气价差补贴一体化,将全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气价差补贴标准统一为不分城乡均按0.37元/m3执行。
(三)补贴气量: 20 m3 /月·户。
(四)补贴方式:全市上述三类低收入生活用气对象(含租房)上年末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经乡镇(街道)核实并分类造具名册,由市民政局和供气企业核准,报市财政局备案。各供气企业每月收取上述对象天然气费用时,每户少收7.40元。当年末各供气企业向市财政局申请应补资金,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拨付给供气企业。
五、执行时间
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7月1 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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