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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成都13岁女孩遭性侵 失职母亲被强制教育“咋当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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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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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成都市新都区的张女士收到崇州(微博)市检察院的《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告诫书》对其无故缺席亲职教育发出明确告诫,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累计两次,将启动强制程序,建议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张女士的女儿、13的小婷(化名)被26岁的小刘以谈朋友为名多次性侵。小刘犯强奸罪被判了6年2个月。考虑到小婷的母亲张女士对小婷疏于监护,崇州检察院决定将张女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成都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启强制亲职教育未成年人帮扶新模式,并在4家基层院试点。

事例回放

女儿被性侵 母亲被强制上“亲子课”

“今天我们上亲子之桥——亲职教育课程第一课:理解孩子。”志愿者缪娟在崇州检察院开讲,然而,坐在下面的是6名有监护责任的家长,他们的孩子要么是涉嫌犯罪,要么是受害者。其中的一位张女士,便是受害人小婷的母亲。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份,13岁的小婷跟着舅妈到崇州市元通镇清明节会赶场。26岁的小刘是一家歌舞团的员工,他看到小婷只身一人后,就过去搭话,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开始聊天。不几天,在小刘的要求下,他俩就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小婷的舅舅发现小婷不见了才报了警。

“小婷出事,她家的家庭环境是最大原因,父母离异,母亲又疏于管理。”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饱受身心伤害的小婷急需父母的关爱与教育,而她的母亲显然没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张女士因此被列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成为崇州市检察院与新都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第一期成员。

亲职教育

心理学家授课,听课母亲说有收获

崇州检察院未检科助理检察官黄磊说,第一次给张女士打电话要求她来参加亲职教育,“张女士很干脆地回答没有时间,工作忙请不了假。”再次向她说明利害关系后,张女士答应过来,不过第二天她还是迟到了。

黄磊介绍,亲职教育教育分5期,每期大概2个小时,他们还专门聘请了心理学专家来授课。6名家属填写的调查问卷上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与孩子存在沟通问题。为此,崇州检察官邀请志愿者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沟通进行讲解。

崇州检察院定于8月11日举办第二次亲职教育。但这次,张女士无故缺席。 “我们决定向她发出告诫书,并委托新都区检察院进行告诫。”黄磊说,“她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告诫书上按了手印,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和参与。”今年9月,张女士如约参加参加第三次亲职教育。张女士说,这些教育对自己很有帮助。目前,小婷的心结已慢慢打开,正在一家美甲店学美甲。

黄磊指出,如果张女士累计两次无故缺席强制亲职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9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哪些情况下适用强制亲职教育? 黄磊介绍,在办案中,他们将监护人有明显失职情况和家庭结构不全的筛选出来,最终确定有条件参加的家庭进行强制亲职教育。“附条件不起诉等犯罪情节轻微的案子和性侵案件是我们优先考虑的。因为家庭教育是否达标本身就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考察期的重要指标,这将影响其最后的结果。”黄磊继续说道,“而对性侵等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家长更是不能缺席。”

全国首次

成都四地试点,已形成模式

成都市检察院(微博)未检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家庭教育是终生教育,也是其他教育的基础,近5年的数据显示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来自问题家庭或者是留守儿童,所以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强制教育势在必行。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以来,成都市检察院在一二三圈层分别选择锦江、新都、崇州、彭州(微博)4个基层院试点,各院根据案件的数量和特点,探索推行强制亲职教育,目前初步探索形成了各自的模式。

该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检察机关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新型未保模式,这在全国尚属首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

崇州检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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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
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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