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把推进执行定性为政府的工作内容,而不再只是法院的业务。并且明确在2018年完成解决执行难问题。具体措施,除保留原有限制高消费以外,新增30余种。小编概括如下:

1.发行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2.获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3.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公务人员、入党或党员的特别、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限制。 4.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荣誉和授信限制。 5.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使用草原、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6.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传统限制)。新增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8.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 9.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要建立协助执行定期联合通报机制,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追责,纳入工作考核。

该《意见》的实施,法院执行工作得到政府的推进,可以预见会极大的改善执行中的困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有力措施。 来源:微信公众号《丰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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