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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常规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4号)和《简阳市2017年交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中共简阳市委2017第六期)精神,为建立我市公交优先出行长效保障机制,增强公交财政补贴的制度性和准确性,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常规公交财政补贴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
根据常规公交的公益性定位,为加强对公交发展的资金支持,建立基于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基础上的制度化财政补贴机制,按照“服务导向、成本明晰、政策性亏损足额补贴、经营性亏损企业承担”的原则,对公交企业政策性运营亏损予以据实和足额补贴,确保完成成都市对我市的目标考核任务。
二、常规公交财政补贴项目及办法
(一)政府要求延长部分线路运营时间增加运营成本的补贴
现有公交车运营服务末班收车常规时间为19:00时,经市政府安排,对部分线路运营服务时间延长至21:00时,而增加的成本则由市财政局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并据实足额按照季度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给予补贴。
(二)公益性补贴
1. 城区学生实行票价减半乘坐公交车,按照每月每卡1元/次的实际刷卡次数进行结算,足额补贴,每季度预拨90%,剩余资金年终清算拨付。
2. 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公交车,按每月每卡2元/次实际发生的刷卡次数进行结算,每月每卡发生额不得超过100元,季度预拨90%,结余资金年终一次性清算拨付。
3. 军、警、残(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盲人及一名陪护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标办法,由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包干补贴。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冷僻线路的亏损补贴
经市政府同意,承担政府指令性开行的冷僻公交线路由市财政局牵头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线路运营成本进行年度专项审计,核定其运营成本,对形成的亏损,按照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予以据实、足额、及时补贴,直至不再亏损。
(四)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和老旧汽车的环保改造补贴
1.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对市运输公司新购置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贴。
2. 购置清洁能源汽车的补贴。对市运输公司新购置的清洁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由市财政按照实际购车价的30%给予补贴。
3. 老旧汽车环保改造补贴。为促进简阳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提升,对市运输公司现有的227辆燃油类型城市公交车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由现在的烧油改造为LNG燃气型城市公交车,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市财政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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